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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92页(511字)

建设用地是指一种以营造建(构)筑物为目的的工程用地总称。是人们在“建设”过程中,在自然的土壤上,通过“营造活动”形成了各种看得见、摸得着,而且具有固定形状的工程实体(如:建筑物、构筑物、花坛、围墙、道路、桥梁、室外踏步和地坪等等)所占据的场地。建设用地包括城镇、村庄、工矿、交通(公路、铁路、桥梁、机场、码头)、军事、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含变电站、排污站、自来水厂、电视发射塔等等)等各项用地。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如水利渠道、田间道路、禾场(打谷场)等,称为农业建设用地;其余皆称非农业建设用地。从投资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国家建设用地、外资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在土地利用的相互关系上,存在着显着的、本质的区别。建设用地是通过对土地的利用,获得生产基地、生活场所和取得操作空间、工程落脚点。土地的利用结果,是以土地的非生态附着物——如建筑群、道路、桥梁等存在于土地上。而农业用地一般只是对土地平面的和单层的利用,它的产品的形成依赖于土壤肥力、气候和灌溉等条件,而且直接从土地中培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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