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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管理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1页(231字)

征地管理费由土地管理部门向征地单位收取,用于征地工作的费用支出。按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取的具体标准是:凡是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多,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牵动人力较少的,一般可提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含青苗)补助费三项费用总额的1%,最高不得超过2%;一次性征用数量较少,动迁安置工作量大,牵动人力较多的,可提取2%,最多不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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