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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用地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6页(243字)

宅基地是指农民的住房、辅助用房(厨房、禽畜舍、厕所等)、沼气地(或太阳灶)和小庭院(或天井)用地,以及房前房后少量的绿化地。宅基地不包括农民生产晒场用地。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全国未作统一规定,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用地标准。如《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每户用地限额是: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但在人多地少地区和城市郊区以及乡(镇)非农业户口,6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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