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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拨用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7页(507字)

宅基地的拨用应按一定程序进行:

(1)用户按规定的占地指标,提出建房设想,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进行核算,以确定是否可在该年度内解决,可以解决的,按照村镇规划确定的建房地点,办理上报手续;

(3)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批准后,占用非耕地的,由乡(镇)土地管理员与有关人员划拨土地;占用耕地的要先落实耕地占用税后,办拨土地;

(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准许施工;

(6)竣工后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证。

简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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