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土地管理法手册

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41页(523字)

对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特定的支配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物上请求权

使用权抵押的地块遭受侵占、破坏,抵押权人有权以独立权利人的身份请求给予法律保护,如要求停止侵占、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处分权

即在抵押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如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价金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或得到补偿。

3.优先权

即抵押权人就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的价金,有先于其他无抵押权的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权利。抵押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以在土地管理部门(或登记处)登记抵押权的顺序为准。在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卖得价金行使优先权时,应当注意法定优先权的权力要高于抵押。例如,对于破产财产,国家应收税款和职工工资等要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债权的清偿。

上一篇:土地市场 下一篇:土地管理法手册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