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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劳动关系性质发生了什么变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4页(1517字)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性质,将由国家与职工构成的,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的劳动关系,转变为以企业和劳动者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所构成的互利互惠的劳动关系。

在计划经济下,我国的劳动关系只有公有制的一种模式,这种劳动关系在实际上是由国家(通过企业行政)与职工所构成的。企业行政和职工都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身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动行政关系。其特点是国家代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只是分工的不同而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忽视劳动关系双方在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强调整个社会利益都是由国家来代表的,劳动者的利益则由其劳动单位来代表,劳动者没有脱离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而只能在国家和企业中获得或实现,有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便有了劳动者的利益。这种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与计划经济下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利益都由国家掌管和代表相一致的。因而,在利益关系的处理上,是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将具体利益包容在总体利益中,认为只要实现了总体利益也就解决了具体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者与企业形成的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劳动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资关系。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关系的类型构成多元化。由于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企业所有制性质呈现出多元化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也由过去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改变为多种类型的劳动关系,即不但有公有制的劳动关系,而且也有混合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等多种类型的劳动关系,甚至出现了新形势下的劳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明晰化,即国家不再是劳动关系的一方,各个劳动单位的用工方和劳动者,将是构成劳动关系的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性质也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有两点:首先,劳动关系回复为一种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是经济发展的基本驱动力,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下处理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在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关系。因而利益原则也是劳动关系的处理原则。承认利益原则为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以承认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前提的。从这一要求出发,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是以双方的具体利益为出发点,双方的共同利益和总体利益是在具体利益相互关系的正确处理中实现的。

在这一特点基础上,劳动关系在性质上还将具有另一特点,即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利益关系,双方必然都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在这当中,双方的出发点和目的是有差别的,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要求,而收入最大化则是劳动者的要求。这是一对矛盾,矛盾的解决办法,即是在双方利益关系的处理上,双方都要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又要考虑对方的利益和对方的接受程度。自己在获得应得的利益的同时,对方也应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这便是互利互惠。用工单位在雇佣工人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必需要支付给工人相应的劳动报酬,工人要获得企业支付的工资则必须要付出相应的劳动,在这当中,其具体的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具有雇佣劳动性质的劳动关系。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则是一种总体利益一致而具体利益存在着差别和矛盾的经济关系,这是一种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工合作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互利互惠的特点就更显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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