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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对突发事件的协调与对策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91页(870字)

突发事件的产生,其原因是平时劳动关系就较为紧张,而一遇到诱发因素,停工、罢工等事件便爆发出来,劳动关系迅速从紧张转为劳企矛盾的尖锐化与对抗化。凡出现突发事件的企业,其各种直接原因大多是:职工基本生活失去保障、经营者以权谋私或分配不公、职工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改革措施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由此可见,引起突发事件的直接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职工的切身权益,主要是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成为诱发突发事件的导火索。

当职工正当权益受到侵犯而导致突发事件产生时,工会既不能回避,更不能袖手旁观,应当发挥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别人无法取代的独特作用。事实证明,凡工会参与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企业,对经营者合法权益和职工合法权益都维护得较好,生产秩序很快恢复,一些潜在隐患得到排除。而在少数企业,由于不重视工会的作用,排除工会的参与,冲突虽然暂时被用“一边倒”的方式压了下去,但劳动关系的紧张与恶化并没有得到解决,迟早会爆发更为严重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实质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冲突,因而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实质上是利益调整的过程。列宁为工会指明了处理突发事件的立足点和工作标准。他指出,当工人阶级的个别部分同工人国家的个别机关发生摩擦和冲突时,工会的任务就是要尽快地圆满地解决冲突,使工会所代表的工人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但要无损于其他部分工人和无害工人国家及整个经济发展。列宁还指出,工会能在何种程度上采取富有成效的政策,真正从各方面保障工人群众的利益,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冲突的因素,以有效地防止国有企业发生群众性的冲突,这是衡量工会工作是否正确有效的一种极重要极精确的尺度。而对突发事件,无论国有企业的还是三资企业的,工会都应该理直气壮地站在群众之中,体察职工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尽快、圆满地满足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缓和、解决劳企之间的矛盾,达成谅解,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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