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56年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6页(305字)

美国总统于1956年5月28日批准《1956年农业法》。该法包括价格支持、生产控制、剩余农产品处理等内容。该法第1章对实施“土壤银行”计划作出规定。目的是通过短期和长期退耕部分土地减少过剩农产品的生产,以保护和增加农业收入,保护全国的土壤、水、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免遭浪费和破坏等。该法允许6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短期停耕土地的计划;允许农场主把部分土地长期(不超过10年)退出耕种,用于植树保护土壤的目的,而每年从政府那里取得补贴。该法规定,1956年燕麦、裸麦、大麦和高粱的最低价格支持水平从平价的70%提高到76%。并为大米提出一个为期2年的双重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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