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54年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6页(580字)

美国总统于1954年7月10批准《农产品贸易发展和援助法》(通称第480号公法)。这是一个专门的农产品销售和援助法案。其立法目的是增加美国农产品在国外的消费,改善其对外关系。把原有的各种粮食销售和援助计划集中在一起,使粮食援助制度化、法律化。该法共分三章:第一章为“外币销售”,规定总统有权同“友好国家”商讨和执行以外币销售剩余产品的协议。规定外币可以用于开发美国农产品的新市场,采购战略物资,购买军用供应品,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发展提供贷款,支付美国的海外义务等。第二章为“饥荒救济和其他援助”,授权总统向任何处于紧急状态的“友好国家”提供剩余农产品赠与。第三章包括两个内容:(1)修正1949年农业法第416条款的内容,用农产品信贷公司拥有的剩余农产品扩大国内外的救济计划;(2)修正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第4条,放宽以剩余农产品交换战略物资的授权。同年8月28日,总统还批准《1954年农业法》。该法重新肯定对主要农产品的灵活价格支持政策,规定对1954年主要农作物的价格支持在平价的82.5%-90%的水平上,以后则支持在平价的75%-90%的水平上。该法授权农产品信贷公司拨出25亿美元的农产品作为储备,专门用于对外救济,发展或扩大市场,赠给在校学生午餐,转为国家储备,国内灾害救济,增加社会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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