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职工群众与行政权力机关的关系的实质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12页(1384字)
工会与政府的正常关系之所以包括前述两个相互统一的方面,是因为这种关系的实质是职工群众与行政权力机关的关系。
政府与工会建立前述那样一种关系的基本原因,是其作为行政权力机关要兼顾职工群众的社会利益。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以来,政府与工会的关系日益密切,这往往是因为政府要防止市场失灵,防止由此而损害职工群众的正当社会利益。市场虽能在资源配置中有效地发挥作用,但并非万能,有其弱点和不足之处。市场的自发调节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价值规律作用导致的垄断会破坏劳动和职业活动中的正当竞争,市场功能的缺陷会使不同社会群体在利益上的损益难以得到补偿或支付代价,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引发的经济周期性波动造成职工劳动和生活的过大压力等。作为行政权力机关的政府,就要改革机构,转变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加强社会管理的职能。其中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等都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社会利益。党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在开展上述工作时要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相互统一,使改革赢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工会与政府建立前述那样一种关系的基本原因,是其作为职工群众组织有赖于同政府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实现职工群众的社会利益。首先,借助于政府的力量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在初次分配上更多地体现效率,在再分配时便要更多地体现公平,后者只有政府才能胜任。例如,通过调节税收、增加转移支付和其它各种福利措施、举办公共工程等加以实现。其次,在政府的介入下协调职工(工会)与企业的关系。企业进入市场后,企业与职工(工会)的相互制约强化,但仍要处在政府宏观调控之下。例如,保持劳动力市场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合理、监控劳动力市场运动和推行劳动仲裁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工资和物价管制等。最后,通过与政府的相互制约防范和减少后者的不当权力行为。既存在着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后者失灵的纠正需要社会组织的参与监督。例如,工会信访和法律顾问部门受理职工投诉,支持职工举报;工会参加侵犯职工利益的典型案件调查等。
综上所述,工会在职工群众和国家行政权力机关之间具有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的作用。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何种社会群体都不可避免地遇到社会予盾。职工群众与政府之间也是这样。矛盾往往形成能量,而且会不断积聚。如果能量积聚的越来越大,甚至突然释放出来,就会有很大的破坏作用。这就需要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宣泄这种能量,避免大的破坏。工会最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工会这个渠道向行政权力机关加以反映,有助于化解矛盾,减少以至杜绝由于渠道不畅而酿成的严重后果。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条件下,党中央十分强调工会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的作用。因为在新形势下大量改革政策和措施要出台,原来的一些规定也要修订,许多都涉及职工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更多地强调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要从宏观上着眼,搞好宏观上、源头上的参与监督;尤其是对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来说,在宏观上、源头上发挥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