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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总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38页(734字)

是全国总工会的职能部门之一,在全总书记处领导下负责工会群众生产、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其前称为全总生产部。1948年10月建立。1952年4月并入全总政策研究室;1955年5月恢复全总生产部;1959年1月“全总劳动保护部”并入“生产部”;1960年12月改称为“全总生产办公室”;1964年1月,又改称为“全总生产部”,1979年12月,全总将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从生产部划分出来成立了“全总劳动保护部”;1982年2月,生产部和劳动保护部合并为“全总生产保护部”。1986年12月机构调整改称为“全总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国家和企业经济活动方面的重大问题,参加国务院设立的有关经济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参与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政策、计划、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指导各地开展群众生产活动,研究、制定有关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进步、班组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办法,总结推广群众生产活动的先进经验,做好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全国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管理,推广其先进经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参加国务院设立的有关劳动保护的专门工作机构,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审定全总、产业工会,省、市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并负责培训及管理;研究、检查、指导工会颁发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办法的贯彻执行;参加国家级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引进工程的劳动保护设施审查验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参加特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收集和交流有关经济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内外信息,为基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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