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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选举程序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95页(785字)

基层工会选举程序一般为:(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大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的人数。出席大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超过会员代表或会员的半数,选举有效,可宣布进行选举。如果未超过半数,选举将是无效的,必须改期进行。(2)宣布工会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及候选人名单。在宣布候选人名单的同时要如实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等,以帮助会员代表或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3)推选唱票、记票和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会员代表或会员提名,也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和下届的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4)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请会员核对选票有无漏发、多发和选票上有无漏盖公章等差错。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防止填错造成废票。(5)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票箱并封箱。(6)填写选票。选举人按大会执行主席和选票上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7)进行投票。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接着到会的会员代表或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缺席的会员代表或会员,不能委托另人代选,也不能预先投票。(8)开票。可在大会上当众开票。开箱取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即可唱票、记票。按被选举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记票,并由唱票人签字。(9)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要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票数,宣布当选者的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生效。(10)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保存至下一届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未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不得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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