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合作社清理组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5页(215字)
保加利亚《合作社组织法》规定,合作社被宣布停业时,由全体大会选举清理委员会:(1)清理委员会最少由两人组成。第48条第5款所指的人员不得担任清理委员会委员。(2)清理委员会拥有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3)清理委员会处理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变卖合作社财产,收取未还债务,履行合作社义务。(4)清理委员会可以废除在宣布清理合作社之前签订的合同,但应支付另一方由于废除合同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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