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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资调节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48页(570字)

对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资调节税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企业当年增发的工作总额超过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7%以上的部分,计征工资调节税。工资调节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征,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由纳税义务人在其所在地缴纳,工资调节税按年计征,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工资调节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工资调节税=核定工资总额×(工资增长总额占核定工资总额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或:

应纳工资调节税=工资增长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核定工资总额。

国家根据经济的发展和具体情况的需要,会对工资调节税的税率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拖欠税款、偷税、漏税、抗税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工资调节税,可以有效地促进国营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有计划地逐步地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并从宏观上合理地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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