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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保险待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76页(459字)

劳动者依据劳动保险法规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的物质和经济补助。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主要有:(1)医疗待遇;(2)疾病、负伤、残废期间的生活待遇;(3)生育待遇;(4)退休、退职待遇;(5)死亡待遇;(6)待业保险待遇等。劳动保险待遇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标准工资或工龄计算,在劳动保险基金内开支。劳动保险待遇的发放办法,一般由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按照规定支付给职工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我国规定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待遇法规有:1953年政务院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我国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保险待遇的法规有: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80年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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