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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移地支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80页(452字)

又称易地支付,我国支付劳动保险待遇的一种特殊形式,指退休、退职职工或死亡职工的家属在迁移了居住地点后,其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改由移居地点发放的办法。1960年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享受长期劳动保险待遇的移地支付试行办法》规定:适用移地支付办法待遇为养老退休费、因工残废抚恤费、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等适用的单位为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移地支付办法和适用范围及其内容作了新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退休、退职以后,如果易地安置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分别由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和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同时,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易地安家费、途中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住房补助等待遇;职工除享受安家补助费、途中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伙食补助费等待遇以外,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仍由企业行政负责支付,不实行移地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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