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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疗养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08页(920字)

凡拥有优良的自然疗养因子,适于发展疗养事业,但尚未被开发利用的地方称为疗养地。作为一个疗养地必须具备四项主要条件:

(一)必须具有适合疗养和休养的良好气候。良好的气候是重要的自然疗养因子,不具备良好气候的地区虽有其他自然疗养因子,也不适于作疗养或休养之地。因为恶劣的气候,如:严寒、酷暑、风沙很大、日温差很大、或常年云雾弥漫、晦暗潮湿等天气有害于机体健康,不宜发展疗养事业,故不能作为疗养地。

(二)必须具有充足而优良的水源。疗养地水源必须充足,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如果本地区没有水源、水源不足、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或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均不能作为疗养地。

(三)交通必须便利。疗养地必须交通方便。但疗养地必须与铁路、港口码头、飞机场等设施有一定距离,避免喧嚣、噪音干扰。

(四)有良好的环境。疗养地必须远离工厂、矿山、闹市、居民区,以保持宁静、清洁,避免干扰。疗养地要有较好的景观,可使疗养员心情愉快,广泛接触自然因子。

如果具备这四个条件,再具有矿泉、治疗泥、海水等自然疗养因子,就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疗养地。

疗养地的勘测应由国家派遣综合考察勘测队,到全国各疗养地对气候、矿泉、治疗泥、海水、水源等进行详细的考察,队员由水文地质,气象和医务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勘测结果报国家审查,一经批准定为疗养地,即列为国家重要资源,划定保护带的界线,由政府明令加以保护,并制定开发计划,逐年进行绿化、美化工作。在这个地带内不准兴建与疗养事业无业的建筑物,疗养地周围还要确定卫生保护带,不得修建污染空气、水源、土壤的工业设施。在疗养地内设气象站,常年观测各种气象因素的变化规律并作记录。如疗养地内有矿泉,还要成立矿泉观测站,对矿泉的动态变化按时进行观测并作记录。这些观测资料均作为日后制订疗养地开发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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