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联合通知有什么内容?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59页(766字)
1988年8月22日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该联合通知强调指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简称《规定》)是我国建国以来保护女职工劳动方面的权益,减少和解决她们在劳动中因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健康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专项法规。为我们共同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认真贯彻执行这个规定,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加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妇女有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等生理特点,这就决定了她们在劳动中的特殊困难。因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职工都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落实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第二,要把贯彻《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各级劳动、卫生部门、工会、妇联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拟订出贯彻落实《规定》的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第三,各产业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订实施《规定》的措施,并检查所属部门、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
第四,各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要认真执行《规定》。对女职工由于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要设法予以解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应制订计划,及时安排,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联合通知还指出,各产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于1988年底就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写出专题报告分送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及全国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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