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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60页(522字)

1989年1月20日劳动部就《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施行以后,对带普遍性的17个问题所做的解答。解答问题的范围包括: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军队系统的单位是否执行本规定;单位实行承包和租赁后,单位领导人应否执行本规定;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假、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什么是夜班劳动;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按原规定休56天产假的女职工,1988年9月1日还在休产假者,如何计算产假;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就按本规定执行;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如何处理劳动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权力;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属于行政解释范畴,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的发布实施对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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