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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61页(434字)

指国家用法律手段对女工经期从事的劳动范围予以强制性保护的规定。月经来潮是妇女正常生理现象,月经期间,女性生理机能有所变化,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在低温、冷水条件中作业,易引起女性盆腔充血、感染或月经功能紊乱。因此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宜安排她们在高空、低温、冷水、野外、装卸、搬运、震动等作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三级劳动,是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如遇有特殊情况的,经医生证明,可给予病假休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女职工经期禁忌劳动的范围,即食品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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