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会事业的财务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02页(1163字)
工会事业财务是工会财务的组成部分。工会事业开展活动所需资金来源:一是事业单位本身收入;二是上级工会拨款;三是政府或行政部门的补助;四是第三产业上交收入。工会事业财务的任务是保证事业活动所需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分配,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事业建设和发展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为此,工会事业财务在筹集资金,运用与分配资金的工作中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好,在坚持服务方向前提下,注意改善经营管理,发扬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加强经济核算,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事业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增强自身的经济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工会事业的阵地作用。
工会事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在目前体制改革中实行多种经营的情况下应注意处理好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关系。有偿服务收入主要是用于弥补活动中所消耗的费用,增强事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
工会的文化事业在管理和收费制度上,应充分考虑到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需要,对有的活动项目实行优惠办法,有的项目可免费或只收取必要的消耗费用,切实体现工会事业的服务方向。
工会事业单位的预算(计划)分四类形式管理:
(1)对无经常的、固定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管理,如工会干校等。这类单位根据活动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经主管单位工会审核后,所需经费按核定数金额拨款,其本身的所有收入,应全部上交主管工会。
(2)对有经常的、固定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管理,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这类单位根据活动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经主管工会审核,其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实行差额(或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其收入大于支出的,留本单位作自我发展。对少数收入大于支出的,视情况应规定上交主管工会一部分。工会的疗休养事业实行按核定床位,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
(3)对工会办的报纸、出版社、杂志社、印刷厂、宾馆、招待所及旅行社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这些单位在保证完成本身任务的同时,又为社会提供一定产品和服务,本单位业务收入,支付本单位开支及成本费用后已能达到自给有余。这类单位经营中所发生的盈亏额,由主管工会具体定出上交或限期扭亏办法。
(4)对工会事业单位附设的独立经营的餐厅、小卖部、招待所、农副业生产部门,财务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