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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会紧急建议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82页(733字)

指工会在发现危及职工健康和安全的情况时依法行使的权利。《工会法》第24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赋予工会这一权利,可以有利地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侵害,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违章指挥是企业行政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方面的安全规程或规章制度,命令或指挥工人违章操作或冒险作业。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或作业现场不仅存在着事故苗头,而且这种苗头已非常明显,如果不采取措施,就将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或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职业危害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或作业场所存在着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尘毒危害和工业性毒物,如果不采取防治措施,将直接危害职工生命或健康,导致职业病。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是指生产过程中上就要发生造成职工伤亡的事故。当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建议企业行政方面停止违章指挥、取消让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以确保职工的生命或健康。当工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现场指挥人员建议将职工撤离即将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做出及时的处理决定,将职工撤出危险现场。当工会的意见不被采纳而发生了伤亡事故时,工会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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