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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会参政议政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83页(851字)

工会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并通过这种管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活动。《工会法》第28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依法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1)工会必须积极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为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也需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为使我国法律充分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在研究起草法律、法规、规章时,也需要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2)县以上各级工会参与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工资、物价、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因为,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制定,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必须就这些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为使这些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使这些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要求,便于其贯彻执行,要求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研究制定这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时,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认真听取工会意见。工会依法行使上述权利,可以从宏观维护的角度,从国家的法律制度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使这些法律制度真正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成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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