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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合法权益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84页(535字)

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职工合法权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职工也都享有,这部分权利主要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民事权利、诉讼权利等;另一类是职工特有的权利,即这部分权利只有职工才能享有,除职工之外的其他公民则不能享有。职工的特有权利主要规定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前一类可称为职工与公民共有权利,后一类可称为职工特有权利。①职工与公民共有权利包括以下内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研、文艺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婚姻和家庭方面的权利,男女平等的权利等。②职工特有权利包括以下内容:劳动的权利,劳动就业和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离休、退休后应享有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业培训的权利,女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的权利,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享有的权利,参加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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