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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22页(1050字)

企业通常称职工代表,是代表职工群众民主管理企业的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条例》第4章第27条规定:“300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上300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或者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企业自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应当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职工。”选举职工代表是集体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当经过职工群众充分酝酿,发扬民主,由职工群众按照规定的职工代表条件选举自己称心如意的代表。选举职工代表一般应以生产班组或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的集体企业或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也可以以分厂或各联合企业为单位民主选举或相互推选产生。为了使职工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有利于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职工代表的结构应当合理,职工代表中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职工各占适当的比例。集体企业《条例》第4章第25条、26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企业各级管理职务的选举权和选举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业务技术职称;辞职;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其他权利。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企业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做好本职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任务;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根据这些规定的精神,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应当是: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或工作机构组织的职工代表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企业管理人员;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依法维护企业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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