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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21页(324字)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基本职责和权力,体现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作为企业主人管理企业的基本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28条规定:“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①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②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③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④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⑤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⑥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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