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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文化工作的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38页(731字)

职工文化工作的方针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建国初期,职工文化工作提出了“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的方针,以后,较长时期沿用了“为政治、为生产、为群众服务”的“三为”方针。这个方针在指导职工文化工作中,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开展具体工作和活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对文艺工作提出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这是在总结了我国文化运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文化工作总的指导方针。“为人民服务”,包括为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以及爱国人士、侨胞、港澳同胞等服务,其中,工农兵是人民的最大多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服务的重点。“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根本需要服务,就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与为社会主义服务是统一的,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职工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文化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根据党的文化工作方针,结合职工文化工作的实际,职工文化工作的方针是“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为人民服务”具体化为“为职工群众服务”,是为了反映职工文化工作的特点,突出职工文化工作服务的重点。职工文化内容广泛,包括了宣传、教育、科技、文艺、体育等等方面,因而,党制定的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艺事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基本方针,无产阶级对待古代文学艺术遗产和外国文学遗产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普及与提高”以及其他与职工文化工作某个方面有关的方针都必须充分重视,并在开展职工文化工作中予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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