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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联合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859页(613字)

全国总工会、商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等六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会举办为职工服务的第三产业的通知”(工总财字[1985]35号)。通知的主要内容是:(1)基层工会和各级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党政机关范畴。基层工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不改变为职工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不减少原有的服务项目,不降低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兴办一些企业和新的事业。根据条件可兴办经营方便职工的食品和百货小卖部、餐厅(包括冷饮、茶座等)、招待所、理发馆、浴池、缝纫社、托儿所、幼儿园等企、事业及业余学校、业余大学的校办厂。根据生产和科技攻关需要,可举办技术协作、技术咨询活动,可以办有偿技术服务的经营单位和常设技术市场。兴办集体性质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小型加工修理企业。(2)县、市以上工会为适应接待外宾、港澳职工和国内旅游以及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可根据各自条件兴办“职工之家”和旅行社,举办技术咨询和有偿技术服务,以及兴办服务性的企、事业。(3)各级工会举办的企、事业,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令。严禁非法经营,以权谋私,不得从事倒卖和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批发业务。工会举办的企、事业,要本着微利原则,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一切收支都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专款专用。“六家联合通知”为工会企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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