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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是否可以领取救济和困难补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55页(286字)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生活有困难,按照当地一般职工生活水平扣除本人的生活费以后,其余部分不能维持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由民政部门按照现行的社会救济标准给予救济。生活仍有困难,支付退休费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企事业单位困难补助费主要有三个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企事业福利基金;在工会结余时,从工会会费中提取20%作为困难补助费;政府和企业给予的临时拨款。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单位,从利润留成中的集体福利基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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