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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卡及其适用范围?

书籍:出纳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238页(1095字)

1.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营机构签发,可在约定银行或部门存取现金、购买商品及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在同城和异地凭卡支取现金、转账结算和消费信用等。信用卡在国外运用较为广泛,而我国信用卡业务仍处于发展阶段。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的种类不断增多,用途也各种各样,不胜枚举。我国国内发行的信用卡主要是借记卡,即先存款后消费,特殊情况下允许小额、善意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产生的结算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银行、持卡人和商户。商户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信用,然后向持卡人的发卡行收回货款或费用,再由发卡行或代办行向持卡人办理结算。信用卡的这种功能有利于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节约流通费用,扩大银行转账结算范围,增加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同时也有利于方便购物消费,维护支付人的资金安全,并且还可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十分迅速。迄今为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已分别先后向社会推出了“长城卡”、“牡丹卡”、“金穗卡”、“万事达”、“VISA”,一些地方银行亦在各地发行了自己的信用卡。

2.信用卡的种类

信用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可有不同的分类,如按发行信用卡的机构不同,可分为商业机构发行的零售信用卡、服务业发行的旅游娱乐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的用途划分,又可分为赊销卡、记账卡、ATM卡和支票卡等。这里所要介绍的是指银行发行的信用卡。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发行的信用卡,其使用对象为单位;个人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包括居住城镇的工人、干部、教师、科技工作者、个体经济户以及其他成年的、有确定收入的居民发行的信用卡,其使用对象为个人。

此外,《支付结算办法》还根据信誉等级不同将信用卡分为金卡和普通卡。金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信誉等级较高的持卡人发行的信用卡,普通卡则是商业银行向信誉等级次之的持卡人发行的信用卡。一般而言,金卡的持卡人善意透支时透支的金额大于普通卡持卡人的透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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