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的管理与核算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486页(1612字)
一、税收会计的机构体系及其职权
税收会计的机构体系主要由主管会计单位、独立会计主体单位和相对独立会计主体单位三部分组成。
1.主管会计单位,是指在税收会计管理中,对所属会计单位进行组织、监督、指导的会计单位。它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入库工作。主管会计单位一般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会计部门担任。其基本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制定和解释税收会计制度、制发税收票证;审核分析和汇总所属会计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经常了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所属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总结交流税收会计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培训本系统会计人员等等。
2.独立会计主体单位。是指直接与县级财政支金库对帐并直接负责税款入库和退库业务的会计单位。一般指县(市)级税务局、区级税务局、市直属税务分局的会计部门。它是对税收资金运动进行全面核算与控制的中心,是会计核算的一级单位。其基本职责是:直接组织管理税款征解入库和提退业务;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会计工作;贯彻执行税收会计制度;负责本地区税款的核算工作,并与同级财政金库对帐;管理税收票证等。
3.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是指直接办理税款征收、上解业务的会计单位。它是基层会计单位,也是会计核算的二级单位。一般指税务所会计。其基本职责:负责所辖范围内税款的核算工作’提供会计核算资料;进行票证管理;保护税款安全等等。
作为一级会计机构的地区级税务机关的会计单位,它也是会计机构体系的一部分。兼有主管会计单位和独立会计主体单位的部分职权。
二、税收会计的核算体系
税收会计的核算体系由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三部分组成。
1.上解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税款征收、上解业务工作的税务机关,它不负责税款入库和退库工作。它是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一般指基层税务所(即基层会计单位)。其特点是:有上级核算单位,但无下属核算单位。故称为二级核算单位。
2.入库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税款入库退库业务工作的税务机关,它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工作,是完全独立的会计主体。一般指县级税务局。其特点是,无上级核算单位,但有下属核算单位。故称为一级核算单位。
3.双重业务单位,是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税款的入库、退库业务的机关。它也是完全独立的会计主体。
三、税收会计的核算方式
税收会计因税务机关管理任务和机构设置的不同有一级核算和两级核算两种核算方式。
1.两级核算方式,是指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全过程分别由上解单位和入库单位,即由县级税务局和基层税务所共同承担的一种核算方式。在这种核算方式下,作为独立会计主体的入库单位,必须全面核算税金,从形成到入库的全过程;上解单位是入库单位的下属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金从形成到上解这一阶段,它侧重于分户明细核算。
2.一级核算方式,是指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全过程由双重业务单位来承担的一种核算方式。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双重业务单位要全面、完整地完成税金运动全过程的核算、监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