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渔业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4页(383字)
瓦努阿图1982年《渔业法令》第2条规定:(1)局长应制定并不断检查瓦努阿图水域内的渔业管理和发展计划。(2)每一计划应:确定具体的渔业并评估该渔业开发的现状;指出渔业管理要实现的目标;确定要采取的管理和发展措施;并特别要确定每一个渔业应遵循的许可计划,任何适用本地捕鱼作业的限制,和任何分配给以本地为基地的外国渔船和其他外国渔船的捕捞量。(3)在制订每一个渔业管理和发展计划时,局长应与受该计划影响的当地渔民、当地当局和其他人员商量。(4)在制定每种渔业管理和发展计划时,局长应和受该计划影响的政府部或局磋商。(5)局长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同一区域的其他国家的渔业管理当局协商,特别应与同享一种或有关联的资源的国家协商,以确保各国的渔业管理和发展计划的协调。(6)每一个渔业管理和发展计划或其修订应提交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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