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人员的职权
书籍:地税业务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488页(730字)
《会计法》规定了会计人员的主要职权,有五项:
1.进行会计核算;
2.实行会计监督;
3.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它会计事项。
税收会计人员必须结合税收管理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职责。
会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要配备政治素质好、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要积极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逐步配备有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以适应以会计工作发展的要求。
对从事税收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根据税收会计工作业务的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业务技术职能。
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连续性较强的工作,因此,会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税务所会计人员的调动,应事先与所在局会计部门商量,各级会计部门负责人的调动应事先征求上级会计部门的意见。
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要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严守国家机密;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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