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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632页(2996字)

一、国际税收的产生

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以及世界各国普通征收所得税,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

(一)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世界各国大都闭关自守,少有经济交往,收入仅仅来自国内,因而税收的征纳关系被严格限于一国的范围以内,国家之间在税收上不存在任何关系。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有了发展,商品流通范围也由国内市场延伸到国际市场。特别是到了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时期,欧洲爆发了资本主义产业革命,促进了世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商品经济有了大发展。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实行帝国主义侵略政策,输出商品,输入原材料。随着殖民地的开拓和国际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互相推销商品,商品输出成为这一时期国家间经济关系的主要特征。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各国政府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愿望,先后采取了保护关税制度。有些国家往往想通过谈判来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税协定或条约,以相互给予某种关税优惠的待遇。由于对商品输出(或输入)所征收的关税是对物税,不是对人税,税收负担落在进口国消费者身上,因而不致引起有关国家政府对同一纳税人的征税。因此,在以商品输出为主的情况下,其税收关系一般都在一国范围内,不会产生跨越国界对同一纳税人或同一课税对象的双重征税问题,因而也就不会引起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分配关系。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已经进入垄断阶段,资本输出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家为了绕过其他国家的关税壁垒,充分利用其他国家的资源和廉价劳动力,占领更广阔的世界市场,通过资本输出,组织了大批的跨越国境的经济组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经营。跨国公司得到空前的发展,所属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遍布全世界。一些殖民地国家相继独立,他们和第三世界国家一样,为了发展本国经济,都相继采取了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政策。跨国投资经营。一方面给跨国投资者带来了收益(即跨国所得),另一方面在资本输出国(投资者居住国)与资本输入国(收入来源国)之间必然出现对同一投资收益分别征税的现象,即跨国所得的形成,产生了国家之间对同一笔所得如何分享税收的问题。所以,国际经济关系由商品输出转为大量的资本输出后,必然会大量形成跨国所得。只有在这个时候,客观经济状况才为国际税收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世界各国普遍征收所得税

跨国所得的形成,产生了国家间对同一笔所得如何分享税收的问题。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资本输入国主要是殖民地国家或地区,他们没有独立的征税权,因而在帝国主义各国和殖民地之间,一般就不可能提出分享税收的问题。至于资本主义各国间的相互投资也为数不多,且投资额也不大,所以,虽然会发生分享税收的问题,但并不尖锐。此外,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在进入20世纪后才建立所得税制度,而且税率也很低。所以,国家之间对资本收益征税方面的矛盾并不尖税,还没有达到必须立即由有关国家一起来协商解决的程度,问题本身并不具有普遍性和紧迫性。加上进入30年代后国际形势日益紧张,此时,国际间分享税收的问题并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地国家相继独立,对外来投资拥有了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也大量增加,大大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跨国公司的发展迅猛。这些都必然导致国际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资本输入国与输出国对同一投资收益都要征税的现象大量出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对投资收益的征税关系上的矛盾尤其尖税。特别是,不仅发达的资本主义各国都确立了所得税制度,而且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也相继引进了所得税。所得税在一些国家逐步成为主体税种,税率一般提高到50%左右。在此情况下,由于重复交叉征税使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的矛盾不断增加。同时,由于跨国公司的下属机构遍布全世界,往往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进行偷漏税,从而使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亟需有关国家共同协商解决国际间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国际税收的发展

国际税收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网络不断扩大,国际间的税收协作不断加强

为了解决国际税收问题,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办法,用来指导各国处理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因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63年制定公布、并于1977年修订发表了《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联合国税收协定专家小组也于1968年制定,并于1979年公布了《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这两个国际性税收协定范本,成了各国处理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它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已得到进一步发展。

自从《协定范本》产生以来,国家之间缔结税收协定的活动十分活跃,国际税收协定的网络不断发展。80年代以来,老协定的修订,新协定的缔结,持续不断。协定适用的税种有可能逐步地从所得税、财产税延伸到社会保障税。协定有关反避税的条款将更加充实完善。国际间经营利润和股息分配的重叠课征也将比照管辖权的双重征税得到不同形式的消除。目前,国际全面性税收协定已有600个,其中多数是发达国家对外签订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的只有少数。随着第三世界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提高,国与国之间缔结税收协定的速度还会加快,数量还会大大增多,尤其发展中国家对外缔约增加更快。国际税收协定将成为国家间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对发展国际经济交往发挥重大作用。

(二)区域性税收一体化

为了促进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不断发展,实现商品、劳务、技术以及资本、自然资源等自由流动,消除市场障碍,最佳配置社会资源,合理组织生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率,在世界范围内,相继出现了区域性的经济联盟等组织。80年代下半期,国际经济区域集团化呈现加强的趋势。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的区域性经济联盟有:欧洲经济共同体、北美经济贸易区、中美洲共同市场、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区、南美安第斯集团、非洲经济共同体、北美格里布集团、加勒比共同体、西亚经济合作联盟、东南亚联盟等。世界经济一体化使得税收一体化变成一种必然的趋势。欧共体在统一关税和增值税的同时,还协调了所得税制度。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区域性税收一体化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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