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中毒的预防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南大学出版社《虞张冯中医儿科手册》第110页(3371字)

预防中草药中毒的关键在于杜绝发生中草药中毒的原因,综合各地报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确掌握药物用量 在短时间内大剂量或超大剂量用药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有报告由于该原因中毒造成肾损害者约占89.68%。如木通的用量,《药典》2000年版及全国高等中医院校教材均规定成人为3~6g,而木通中毒引起急性肾衰竭的报告中,成人所服木通每日用量竟为25~200g。更有甚者,王明亮等复习文献发现木通中毒致肾损害病例中关木通每日用量成人有达500g者。对出生不到28天的新生儿,已有报道每日用木通6~9g,1~2日后发生木通中毒肾损害。崔太根等按《药典》规定的木通剂量做动物实验,未发现肾损害,而用大剂量木通做实验后,明显出现肾毒性。再如六神丸(含蟾酥、雄黄、麝香等),小儿1岁服1粒,4~8岁服5粒,成人每次10粒。朱冰报告有3例新生儿1次竟服六神丸10~30粒而发生中毒,其中1例死亡。对于中药的用量一般应遵循《药典》或高校教材,或具有权威性的参考书刊用的剂量,小儿的用量以及如何减量,可参阅本书第一章内小儿的用药特点及本章第一节常用中草药性味、功用、主治与剂量。

(二)中病即止,防止长期用药 有些中草药单次应用剂量并不大(或在规定的剂量范围内),但如果长期服用,则可造成蓄积中毒。有资料显示,因药物蓄积中毒造成肾损害者约占3.57%。如有报道少量长期服用朱砂月余,累积用量过百克而导致肾衰竭死亡。亦有报道长期服用黄药子而引起中毒性肝炎。近年媒体披露的“胆泻肝丸事件”中,有的患者服用时间长达1~2年。前已述及国外报告的因长期服用含广防己的减肥中药引起肾损害的事例,已造成国内外的严重关注。中医历来强调“中病即止”的用药原则,强调对“证”的治疗守法不守方等原则,应引起重视。

(三)合理配伍药物,降低与防止药物中毒 中药与中药、中药与西药之间,在临床应用时的合理配伍,是降低与防止药物毒副作用的重要关键。传统经验的中药“十八反”是指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的配伍,应当避免应用。虽然历代医家对“十八反”药性作用众说不一,并认为不都是绝对配伍禁忌。但是,对某些问题在尚未得出可靠的一致结论之前,临床医生在进行药物配伍时,对属于“十八反”的药物仍应采取慎重态度,尤其对缺乏临床经验者,最好不用。目前,中西药的联合应用已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如两者配伍合理,可增强疗效或减轻毒副作用;如配伍不当,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不良反应。详见本章第二节中草药的用药禁忌。

(四)分清品种、种属,杜绝药物误用 中药品种繁多,且存在同名异药,同药异名的现象。同名异药者,可因品种不同、种属各异而毒性相差悬殊。如本文前述的防己,木防己(广防己)属兜铃科,汉防己(粉防己)属防己科,前者含AA,可致肾损害。比利时报道的减肥药所致“中草药肾病”,据称即是误将木防己代替了汉防己所致。关于木通,分为关木通(马兜铃科马兜铃属,含AA)、川木通(毛茛科铁线莲属)、白木通(木通科、木通属)等20多个品种,以关木通毒性最大,川木通次之,白木通最小。前述英国报道的服中草药后引起的特异性肾病,即是用关木通代替了川木通。新近研究提示,马兜铃酸-Ⅰ是关木通中主要的毒性成分。关木通还能诱发大前胃癌及膀胱癌。曾有报道由于识别药物有误,将马钱子作为车前子使用,将天花粉误为怀山药,将相思子误为赤小豆而发生中毒事故。

(五)精心炮制,减少或消除有毒中药的毒性 中药材按标准炮制是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特别对具有一定毒性的中草药,如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当,即使服用常量,亦可出现严重中毒。如川乌、草乌、巴豆、半夏、附子等。曾有报道52例附子中毒,分析原因之一是炮制不当。目前对剧毒中药的炮制已有较多方法,如加热解毒(对马钱子、苦楝子、斑蝥、代赭石、乳香等)、水处理解毒(如对朱砂等)、水热处理解毒(如对川乌、草乌等)、去油制霜解毒(如对巴豆等)、破酶解毒(如对苦杏仁等)。《中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均有对中药进行炮制的规范要求,有关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

(六)保证药材品质优良,清除伪劣、污染药材 同一种药材,可因品种、产地、采收季节、采取来源、用药部位、储存、运输、炮制以及生产厂家的不同,其药材品质,特别是有效成分上可有较大差异。如产于云南藤冲的附子,其毒性要比四川产附子的毒性大至18倍,成人用至9g,即可发生中毒反应。丽江山慈姑比其他产地山慈姑毒性要大。又如桑寄生、菟丝子的寄主较多,若寄生于马桑、巴豆、夹竹桃等有一定毒性的植物上,则其药物成分上也会含有相应的有毒成分。有报道由于蜜蜂采集了有毒植物(如雷公藤、钩吻等)的花粉,其酿成的生蜂蜜被食用后,可发生严重中毒。不同厂家生产的雷公藤多苷,其毒副作用亦有所不同。雷公藤多苷比雷公藤的毒性已显着下降,国内用于治疗肾脏疾病已数以10万计。中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过多,或种植的土壤、水质受周围有毒环境污染,则可使中药药源造成污染而致服后中毒。有关储存、运输中造成药材发霉变质、虫蛀、走油、发酵变味,则更应禁止这些劣质药材入药。对于以假代真导致患者中毒的不法经营者,则应严厉打击。

(七)掌握正确的煎煮、剂型与服法,减轻药物的毒性作用 有些药物如附子、乌头、商陆,需先煎久煮,可使毒性大减;而山豆根煎煮时间越长,则毒副作用大增。细辛宜入汤剂,不宜制成散剂,若研末吞服成人超过3g即可能出现不良反应,而煎服时,用其数倍剂量,仍然安全。此乃由于细辛的有毒成分存在于挥发油中,在煎煮中挥发油蒸发,则毒性降低。雄黄宜入丸剂,不用于汤剂,因制作汤剂需要加热,加热后使其分解成砷的氧化物,可引起中毒。

(八)要十分重视患儿的体质因素,注意药物作用的个体差异 人体对毒物的反应,常因个体差异而有很大不同。传统中医在药物应用上特别强调“三因制宜”(因人、因地、因时)。因此,在选用药物时要注意患者的种族(不同种族对药物反应不同)、年龄(特别要注意年幼儿)、性别(特别要注意女性经期)、重要脏器(心、肝、肾、脑、肺等)功能情况、遗传因素〔如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等〕、过敏体质等。如外国人服用中药,不可盲目机械套用中国经验;年幼儿重要脏器功能不佳者应慎用有毒中药;乳母应禁用有毒中药(曾有报道乳母服雷公藤,哺乳儿发生毒副反应)。至于过敏体质应用中药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死亡病例)已是屡见不鲜。

(九)加强宣传教育,避免有意或盲目滥用 据对国内17年间中药致肾损害的临床报道进行文献计量学分析报告,患者认为中药无毒,擅自用药或轻信游医偏方服用中药而致中毒造成肾损害患者高达33.33%。如民间认为吞服胆(有毒)可清肝明目,服用轻粉(含氯化亚汞)能够避孕,由此而引发中毒者,屡有报道。曾有报道有一位在人参种植园工作的小伙子,经常随意将人参当零食吃,久之衄血不止,治疗无效而死亡。至于有意使用剧毒中药进行谋杀者,古今皆有。这也是中草药中毒致死的常见原因。为此,对有剧毒的中药应严格管理。

(十)提高管理水平,建立中药不良反应监察制度及深入进行中药现代化研究 这是减少中草药中毒的组织措施与规范化的技术要求。在药政管理中,对有毒中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建立监察制度后,应经常分析发生中毒的原因,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患未然。深入进行中药现代化研究是今后一段较长时期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特别对中药剂型、剂量、用法的规范化研究,如能精确制定各种剂型的有效量、安全范围、最大耐受量、中毒量、最小致死量等参数,对于预防中草药中毒(特别在用量方面)将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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