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四川大学出版社《新闻传播手册》第388页(1109字)
2001年4月21日上午8点40分至11点40分,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制作播放的长达三个小时的《张君、李泽军系列特大抢劫、杀人案庭审直播特别节目》,是一个值得此类节目仿效的典范。该节目的成功经验有两点:
其一,录播和直播相结合,法庭内外相结合,既提高了节目的可视性,又加强了对观众的吸引力。庭审直播节目现场部分的单调性几乎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单纯的庭审直播固定在一个法庭内,而且考虑到对审判的影响不可能随意设置机位,所以本来就没有多少场面可以调度,难免会造成画面单调,可视性不强。
以11点现场直播的湖南常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公开宣判为例。该宣判结果宣读了长达半个小时之久,为了表现法庭的庄严肃穆,基本是保持在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的正面中景镜头。但为了不让人觉得很枯燥,导播不时切入了一些镜头,粗略统计了一下,插入的镜头有:犯人,特写、中景,14次;犯人席,全景,1次;听众席,全景,7次;辩护人,近景、中景,4次;公诉人,近景、中景,7次;审判席,中景、全景,6次;观众的反映,特写,2次;法庭,大全景,4次;此外还分别有前、后、前侧、后侧、俯等多个拍摄角度,并运用推、拉、摇、移多种拍摄手法,可谓是煞费苦心。
如果只靠现场部分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无法造成丰富的感觉。而本节目的高明之处在于,它跳出了法庭的局限,是以演播室直播现场为主线,串起开审前后多个部分。这种节目框架跨越不同的时空,将录播和直播相结合,法庭内外相结合,审判和评点相结合,形成了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的报道整体。
其二,紧密联系案件事实,深入浅出地解释法律知识,充分挖掘法理内涵。
虽然节目中有录播也有直播,但每个部分播放完之后,导播都把镜头切回演播室。演播室由中央电视台着名主持人白岩松主持,并邀请了两位专家做嘉宾:一是公安部刑侦专家乌国庆;二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在白岩松的引导下,他们对前一部分内容进行评价,介绍报道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并挖掘其中一些可能被普通观众误解或忽视的重要之处进行阐释,不但介绍、普及了法律知识,还引导观众深入理解节目。他们起到了知识介绍、释疑解惑、正确引导、避免误解等作用。以案情为依托,专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评析、介绍,通俗易懂,几乎是给观众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摘自《新闻记者》2001年第6期,吴凌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