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7页(720字)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

民主和集中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一方面,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因为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各种意见都发表出来,各种方案都提出来,才能从中进行比较、鉴别、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正实现集中。相反,集中如果离开了民主,就会变成个人专断,这样的集中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另一方面,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因为民主只有在集中指导下,才有正确的方向,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如果民主离开了集中的指导,就会走到无政府主义、分散主义的邪路上去,就会变成一种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空谈。在基层党组织生活中,正确处理好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关系,一是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建立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要鼓励党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监督,要贯彻中央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人和事。二是要维护党组织集中统一的权威。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组织的决定、决议。要反对自由主义,反对无组织、无纪律、各行其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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