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80页(399字)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的各级委员会都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而只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也应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但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包括专职和兼职)。但如果委员会任期已满,则仍应通过选举产生。

在一般情况下,上级党组织不应该也不需要直接向基层党组织指派委员,而应由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遇委员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从外单位调入的个别党员干部确有必要增补为委员时,应先请示上级党委,然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但是,如有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急需改组,有的单位刚刚筹备建立,一时没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条件,上级党组织给基层党组织指派委员,也不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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