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土地边界划定清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59页(332字)
新加坡1985年《边界及测量绘图法》第8条规定,定界官也可以责成向土地拥有人或占有者送达特别通知,要求他为了明确地划分边界,必须清理边界或其他界线,如砍倒移走树木(果树除外)、丛林、篱笆、庄稼,并应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劳力或雇用劳力以帮助划分边界。此类费用由地税征收官作出评估,并向该土地的拥有人或占有者收取。第9条规定:(1)在边界清理完后,定界官应尽快对清理过程中所砍伐的树木的价值以及对移走篱笆或庄稼造成的损失的价值作出评估,并按其意见向应获得赔偿的土地拥有人支付这笔赔偿费。(2)如果土地拥有人对定界官所估价的赔偿费数目有异议,则可交给地税征收官处理,地税征收官将就此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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