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护请求权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50页(438字)
20世纪初期开始,为大陆法系有些国家采取的诉权学说。该学说认为,诉权是指私人对国家司法机关要求为判决保护权利之权,亦即依民事诉讼法保护之判决请求权。该说认为,私人要求保护,能使其诉权成立,必须具有保护的要件。其要件有三:一是有保护之必要;二是要当事人适格;三是具有作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备多项要件,即可依其诉之声明,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该学说所谓之权利保护,是指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即对实体法上之权利保护;所谓请求权,是指请求为判决之权。私人的权利请求依判决为之保护,故又称诉权为判决请求权,其诉权成立之要件又被称之为请求权之要件。权利保护请求说,是在诉权公法说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学说,它既注意了对私权的保护,又吸收了诉权公法说中具体诉权说之部分内容,而成为诉权判决保护之请求权的学说。这种学说对其后有关诉权的一些论述具有一定的影响,如在许多的诉权理论中,总是将诉权与请求判决、有利于己之判决,或者胜诉权等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