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私事出境出国如期回来和在外要求续假的党员党籍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17页(288字)
(1)因私事出境出国如期回来的党员,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如果没有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可以按期转正。若返回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2)党员出境出国后要求续假,应向原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延长保留党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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