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25页(321字)

(1)组织关系转移需经党组织批准。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复员、转业、退伍、上学、毕业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组织关系转移应由本人持证办理。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的书记开出证明(党支部无公章,可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手续。

(3)组织关系信件由本人携带递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如遇自己不能携带的情况,应请党组织交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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