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使用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39页(618字)

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会议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用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工作业务的辅导资料、电化教育的播放机、音像制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但不要用于给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殊困难补助,必要时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总之,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本建设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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