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条件和积极分子队伍的组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52页(531字)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一般来说,凡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工作、生产、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表现较好;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信共产主义的理想一定要实现,并以自己实际的行动为之奋斗;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作风正派,能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组织,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都可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组成。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一般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申请入党者。是指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报告,但经党组织的了解和考察,认为申请人离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差距较大,属于一般培养教育对象。二是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本人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决心履行党员的义务;在工作、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表现突出,已基本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属于重点培养教育对象。三是计划发展对象。是指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本人已比较系统地掌握了党的基本知识;入党要求迫切,入党动机端正;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政治审查,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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