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99页(315字)

国家公务员基于公务员身份所必须遵守的纪律。公务员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和优益权,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中一部分是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行政职责,即公务员执行公务中必须承担的义务;另一部分则是公务员无论是否执行公务、是否实际上行使职权,只要是国家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就必须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即政纪。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规定了14条政纪,公务员违反这些政纪将受到行政处分。政纪不同于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自行规定的“纪律”,限指一种法定义务,违反政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或免予起诉的要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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