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99页(291字)

国家行政机关的最高首长,政府的总负责人。在总统制国家政府首脑有时由总统兼任,如美国,有时由总统任命的总理担任,如法国;在内阁制国家,政府首脑通常为内阁首相,如日本、英国;还有些国家以“部长会议主席”为政府首脑。我国的政府首脑是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政府首脑作为最高行政长官,有权与外国政府进行谈判,出席国际会议,签订国际条约;政府首脑在国外时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还有权召集和主持中央政府会议,审查和签署政府发布的法规、决议和命令,并向代议机关提出有关议案。

上一篇:政府法制部门 下一篇:政纪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