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灌木林用火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9页(288字)

尼日尔《森林法执行条例》第28条规定,一切森林用火必须符合下述规定:(1)焚烧的地区,仅限于清理灌木和除杂草的地区;(2)预先向村长或有关集体单位发出通知后,点火应在白天和无风的天气进行。第29条规定,为了防护分类森林失火,行政机关得到地方林业局的同意后,在适当的季节和时候,由森林使用权者或林边村民火烧分类森林边的和沿上述森林的路边的杂草。第30条规定,负责林业的部长可以以命令方式来决定让使用权者和森林附近的集体看管的地区,可以决定有助于居民保护和维护环境的看管工作的方式。为使工作紧张和有显着效果,这项工作可以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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