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森林火灾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9页(231字)
尼日尔《森林法》第47条规定,任何违犯第15、第18和第19条及为执行这些条款颁布的规定,除没收和赔偿损失外,处8天到1年有期徒刑和1万至50万法郎的罚金,或受其中一种惩罚。第48条规定,任何人因笨拙、粗心、疏忽、不经意或不遵守规定造成分类林或防护林失火将按第47条的规定处罚。第49条规定,凡违反第47条的规定,除没收财产和赔偿损失外,处10天到3个月有期徒刑和1000至10万法郎的罚金,或受其中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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