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的分类和重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09页(1166字)

干部考察的类别有多种多样。从考察的时间划分,有定期考察和不定期考察;从考察的内容划分,有全面的考察,也有“德、能、勤、绩、廉”各个单项的考察;从考察的组织形式划分,有集中考察和分散考察;从考察的对象划分,有行政人员考察、科技人员考察、管理人员考察和领导干部考察;从考察的主体划分,有上级考察、同级考察、自我考察等;从考察的目的划分,有晋升考察、奖惩考察、评定职称考察。一般来说,干部考察可划分为这四类:

(1)录用考察。主要用于吸收干部的时候对干部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也包括干部在平级交流时,接受单位对其进行的考察。其侧重点在于了解干部与拟从事职业有关的知识、能力、实绩和经历。

(2)晋升考察。干部提拔前的考察,侧重于干部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专业知识、工作实绩和管理能力。这种考察要求详细、准确、全面。

(3)定期考察。这种考察主要用于检查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执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包括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考察和委任制干部的年度考察。考察结果应当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升降的依据。考察的内容,侧重于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目前的思想状况,以作出阶段性的评价,一般不涉及干部的历史表现。在考察的方法上,可将干部的个人述职同群众、领导和专家的评议结合起来,也可采用首长考察。

(4)特殊考察。一般用于挑选和输送有特殊要求的干部。如,选派出国工作人员,还应考察其外语“听、说、读、写”的熟练程度,及有无在国外生活、工作的经历,有无需要注意的社会关系等。

干部考察的标准,总的来说是德才兼备,但由于干部考察的要求、目的和对象不同,考察的内容和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

(1)对于选举产生各级政务类干部和党的干部,应当根据党章、宪法、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和各自的任期目标进行考察。

(2)对于委任产生的政府工作部门的干部和党的工作部门干部,应当根据他们的岗位职务规范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察。

(3)对于企业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年度生产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职代会提出的工作任务的完成状况进行考察。

(4)对于科技干部,应当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办及各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工交、农村、文教、卫生、财经、体育、管理、气象、旅游等干部的一系列技术职称、技术考核的暂行规定和试行标准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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