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宗旨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16页(1302字)
就是对党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党的宗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党的七大上,第一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写在总纲和党员应尽的义务之中;以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都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写入党章。在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党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把执政党的领导作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密联系起来,明确提出领导就是服务的观点。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深刻地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党员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经受新的历史考验。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一方面获得了更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共产党员只有牢记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我们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员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和根本内容。
(3)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特别要注意廉洁自律。党员干部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义务,没有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党员干部除了宪法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4)党员干部要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绝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对党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损害党的利益就是损害人民的利益。党员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有上级观念,也要有群众观念;既要对上级组织负责,也要对群众负责。要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帮助群众解决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5)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为人民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并不是说党员干部没有或不要个人利益,而是要求党员干部一事当前,先考虑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当三者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先为重,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6)党员干部要努力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使党员干部认识到,不仅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过硬的本领。处在各行各业的党员干部,都要立足本职,勤奋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增强新本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